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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房地产经纪机构2026年度集中备案的通知

2026-07-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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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房地产经纪机构2026年度集中备案的通知(图1)

  为加强房地产经纪市场服务与管理,规范房地产经纪行为,根据《住房租赁条例》、《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凡从事房地产经纪业务的房地产经纪机构(含住房租赁经纪机构),需到住房城乡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进行年度备案,取得房地产经纪机构备案证书后方可开展相关业务,现将有关备案事项通知如下:

  一、新设立的房地产经纪机构应当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办理备案手续。

  三、房地产经纪机构申请办理备案手续应当如实提交以下材料:1.滨州市房地产经纪机构备案申请表

  (下载网址:→市场管理→经纪机构,下载后将《滨州市房地产经纪机构备案申请表》改为《博兴县房地产经纪机构备案申请表》);

  3.固定经营场所的证明材料(权属证明或租赁合同备案证明);4.3名(含)以上房地产经纪专业人员;

  6.内部管理制度(含信息查验和管理、档案管理、个人信息保护、从业人员管理、安全生产管理、客户投诉处理、财务管理等);

  7.分支机构还应提供设立该分支机构的房地产经纪机构在博兴县行政区域的备案证Kaiyun官网入口明和同意设立该分支机构的证明材料。

  3.外市房地产经纪机构在博兴县行政区域范围内从事房地产经纪服务的,应在博兴县设立分支机构并取得营业执照;

  4.房地产经纪机构提供资料时一律以A4纸按照第三条材料要求顺序装订成册(复印件材料应加盖公章),于2026年5月22日之前,将材料送至博兴县政务服务中心2楼224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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